合肥刑事律师
法律咨询: 15665649704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
文章列表

合肥伪证罪律师|伪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?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在哪里?

2021年9月13日  合肥刑事律师   http://www.dyxsbhlvs.cn/

什么是作伪证?伪证是在诉讼过程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情节,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。那么,伪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?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又在哪里呢?接下来,就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,一起在文章里找寻答案吧!

南京伪证罪律师|伪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?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在哪里?  

伪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?

 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为:根据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、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在侦查、审判过程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,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的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、隐匿罪证、制造伪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

  1、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轻罪重判的;

  2、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;

  3、伪证行为造成冤、假、错案的;

  4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;

  5、由于伪证行为,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;

  6、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在哪里?

 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,两者的区别是:

  1.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;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。

  2.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、审判中发生 的;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,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。

  3.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等手段实现的;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。

  4.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,提供伪证;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。

  5.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:既可以是陷害他人,也可以是包庇罪犯;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,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。


文章来源: 合肥刑事律师
律师: 王超禹 [合肥]
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
电话:15665649704

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  • 1.合肥伪证罪律师|伪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?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在哪里?
  • 2.合肥伪证罪律师|鉴定部门作伪证应该如何处罚?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分别是什么?
  • 3.合肥电信诈骗律师|哪些行为属于电信诈骗?特大电信诈骗会被怎么判刑?
  • 4.合肥渎职罪律师|什么叫渎职罪?渎职罪有什么特征?
  • 5.合肥绑架犯罪律师|绑架罪最高量刑标准是怎样的?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?
  • 联系方式
    咨询热线:15665649704
    律师微信平台
    快速咨询
   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3 版权所有 合肥刑事律师
    法律咨询热线:15665649704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