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什么是作伪证?伪证是在诉讼过程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情节,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。那么,伪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?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又在哪里呢?接下来,就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,一起在文章里找寻答案吧!
伪证罪的立案标准为:根据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、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在侦查、审判过程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,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的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、隐匿罪证、制造伪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
1、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轻罪重判的;
2、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;
3、伪证行为造成冤、假、错案的;
4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;
5、由于伪证行为,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;
6、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,两者的区别是:
1.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;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。
2.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、审判中发生 的;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,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。
3.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等手段实现的;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。
4.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,提供伪证;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。
5.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:既可以是陷害他人,也可以是包庇罪犯;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,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