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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性犯罪律师|性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?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是怎样的?

2021年8月18日  合肥刑事律师   http://www.dyxsbhlvs.cn/

  前段时间,某明星的性侵犯事件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。性对于恋爱人士来说应当是美好的事情,没有人愿意被性侵,但是性侵犯如同黑暗使者一般悄无声息地出现在我们的身边。那么性侵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?对未成年进行强奸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?接下来,就让我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。

南京性犯罪律师|性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?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是怎样的?


性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?

  1、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,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;猥亵儿童的,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  2、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,犯引诱幼女卖淫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3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,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组织、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犯前两款罪,并有杀害、伤害、强奸、绑架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、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是怎样的?

  1、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,即实行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方针,坚持“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的原则,在量刑上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  2、 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构成强奸罪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3、 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:

  (1) 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
  (2) 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
  (3)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

  (4) 二人以上轮奸的;

  (5) 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;

  4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,从重处罚。


文章来源: 合肥刑事律师
律师: 王超禹 [合肥]
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
电话:1566564970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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