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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找刑辩律师|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?刑事辩护律师要了解当事人什么情况?

2021年7月22日  合肥刑事律师   http://www.dyxsbhlvs.cn/

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?

南京找刑辩律师|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?刑事辩护律师要了解当事人什么情况?

 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享有辩护权。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。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权分为自行辩护、委托辩护、指定辩护。

  1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,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。

  2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,但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。

  3、对于公诉案件,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。对于自诉案件,被告人可以随时聘请辩护人。

  4、在审判阶段,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,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。

刑事辩护律师要了解当事人什么情况?

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,包括以下内容:

  (一)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;

  (二)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;

  (三)如果承认有罪,陈述涉及定罪量型的主要事实和情节;

  (四)如果认为无罪,陈述无罪的辩解;

  (五)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,程序是否合法;

  (六)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;

  (七)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。

  根据《律师法》第三十三条“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,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不被监听。”

 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,如果您任何疑问,欢迎咨询。


文章来源: 合肥刑事律师
律师: 王超禹 [合肥]
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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