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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刑事辩护律师|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什么?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?

2021年6月11日  合肥刑事律师   http://www.dyxsbhlvs.cn/

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什么?

南京刑事辩护律师|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什么?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?

 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,履行辩护职责,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。主要包括:独立辩护权、阅卷权、会见通信权、调查取证权、司法文书获取权、获得通知权、质询权、辩论权、控告权、拒绝权及其他权利。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:恪守职责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;保密义务;正当执业的义务;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。

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?

 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、和指定辩护。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。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,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,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,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。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,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。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,也可以是其他公民。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,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。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,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。

 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,如果您有任何疑问,欢迎咨询。


文章来源: 合肥刑事律师
律师: 王超禹 [合肥]
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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